最近樓宇買賣,加名轉按等的工作做不停,除因物業市場持續興旺外,並可能因我所任職的葉謝鄧律師行為香港大部份銀行所認可的律師行可負責銀行的一切按揭,轉按等事務有關。因此我們的樓宇買賣部門需要不斷增加人手。亦因此我所接獲市民有關買賣的問題最近亦比較多。
其中最多人提問的是有關與地產代理或地產經紀簽訂睇樓紙的法律責任。其實,睇樓紙本身是一份具有約束力的合約,所以在簽訂前必須細閱每一項條款,刪去空白的地方,不明白便需咨詢律師,然後才可動筆簽署。
市民常見的問題是:
(1) 如日後最終由簽訂睇樓紙的親人或朋友透過另一途徑而購下有關物業,如有證據顯示該購物業者曾一同透過該地產經紀前往觀看該物業或直接或間接透過該地產經紀獲取該物業的資訊,在這情況下,即使購買者沒有簽訂睇樓紙,該物業經紀也有權追討佣金的。
(2) 如有意購入物業者同時委託兩間或以上的物業代理介紹同一單位,則如最終透過某一間物業代理成功購入單位,其他的物業代理亦有權向他追討佣金。因此,市民務必小心,於同一時間只可委托一間物業代理介紹某一單位。
以上只是一部份常見的法律問題,有機會才再在這攔向大家探討。
查詢樓宇法律服務,請致電 82099440 與鄧達明律師聯絡
2007年9月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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