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3日 星期四

避免破產,可選債務重組 IVA

如經常有人問我,當面對債務時,又不想申請破產,可以點做。

首先,你必須了解自己有多少還債能力,即每月入息減去每月的必要開支,剩下來的就是還債能力,如你的還債能力是總欠債的25倍至60倍,你便可考慮債務重組,避免破產。

債務紓緩計劃是透過專業律師,草擬切合你本身條件的還款計劃書,並由律師直接代表與債權銀行及財務公司商討。

但當總欠債超過港幣20萬,便需考慮申請法定的債務重組方式,即個人自願安排IV排。基本上,與債務紓緩計劃差不多,但需另聘專業會計師及將申請書入稟法庭,經法庭審議後便交由債權人會議表決。

如你對想諮詢自己是否合適申請債務重組,可免費致電本人鄧律師 82099440 或到網站www.killdebt.hk進一步了解。

破產及破產手續

破產的費用



查詢並預約辦理

當債務危機出現後,欠債人本身又因失業,收入低或家庭開支大而未能力尋求其他的債務重整方案如 IVA 等,便可選擇申請破產來有效終止銀行/財務公司等的滋擾性追數行動。


甚麼是破產


破產是按香港法例之下的一個法定程序。一般人認為破產是負面的,是一個不負責的表現。但其實剛剛相反,從破產條例本身及立法原意來看,破產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


該保障是透過法律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欠債導致個人及家庭生活受還債壓力所影響。


破產管理處會就每個個案的情況, 釐 定一個合理的生活保額,破產人仕如收入低於這個保額,是不須還債的。


破產的限制


一般的破產期是四年,破產期內主要有以下的限制 :



•  不可過奢華的生活如隨便乘的士,自費往外地旅遊等。


•  不可從事和金融有機的行業如保險,証卷,銀行等,除非得到有關監管機構許可


•  不可做生意,亦不可出任有限公司董事等



但對破產人仕出入境是沒有限制的,只需事前通知破產署行程安排及目的便可。


破產的手續



  1. 向律師行預約並帶備以下的文件


    • 手上最新每一筆欠款的月結單
    • 如有按揭的貸款如樓按、車按等,每月還款表
    • 名下或同他人聯名的所有銀行戶口資料
    • 退休金,強積金資料
    • 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資料
    • 其他財產資料
    • 如做生意,商業登記証,公司註冊証明書等


  2. 繳交法律用,雜費,律師費合共港幣 $14,500 元
  3. 律師安排宣誓並入稟法庭
  4. 律師出信予所有欠債銀行 / 財務公司,達致終止一切追數行動的目的
  5. 約排期個半月,律師會安排領取正式破案令
  6. 破產人仕需面見破產署安排其後的事宜


破產的費用


查詢並預約辦理

改名手續

香港人要改名,要到入境處「人事登記處」進行身份證改名手續。如要改名的人仕未滿18歲,便需由父或母提出。但過程中入境處會要求申請改名的人交出有效的「改名契」。


「改名契」的英文法律名稱是 Deed Poll。 意即是由個人定立的法定契約,並要在律師見證下簽名作實。

那麼,你便要先到律師樓由律師見證之下辨理一張「改名契」, 然後申請人才可帶同「改名契」到入境處「人事登記處」進行身份證改名手續,手續十分簡單,祇需將舊身份證連同「改名契」交入境處及填寫一份申請表格即可。 全港有六間「人事登記處」,有關地址及電話如下:



  • 港島辨事處:灣仔告事打道7號入境處事務大樓8樓,2824 6111。

  • 九龍辨事處: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處3樓,2150 7933。

  • 觀塘辨事處: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2樓54至60號室,2755 9545。

  • 火炭辨事處:火 炭 樂 景 街 2-18 號 銀 禧 閣 商 場 四 樓 405 及 406 號 舖 位,2653 3116。

  • 元朗辨事處:元朗僑樂坊2號元朗政府合處3樓,2475 4114。


另外,詳情可致電入境詢問處,電話:2842 6111或參考 入境處網址


聯絡辦理改名契


網上填表,即時安排辦理改名契(Deed P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