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我亦處理不少港人與內地人的中港離婚。
始終兩地文化生活上有差別,往往婚姻決裂是由內地人獲得居港權而留港生活開始,接觸多矛盾便產生,對在港生活的夢想被現實生活打破,引發很多不愉快的經歷,一言不合,以離婚告終。
當我接辦中港離婚案時,首先我會鼓勵離婚雙方於子女管養權、撫養權、子女贍養費、配偶贍養費、財產分配等各方面達成協議,避免打官司,浪費時間及金錢。
其次,我會選用中文的離婚法律文件,以使雙方更能明白文件內容,從我以往的經驗,因離婚本質上已存在爭拗,中文離婚法律文件可避免進一步的猜疑及誤會,加快申請辦理離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