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大陸註冊的中港婚姻,可在港辦理離婚手續


現行的香港離婚法例是容許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包括中國大陸註冊結婚的婚姻辦理在香港離婚手續,或申請離婚,只要申請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常居地或與香港有密切關係。

因此,我亦處理不少港人與內地人的中港離婚。

始終兩地文化生活上有差別,往往婚姻決裂是由內地人獲得居港權而留港生活開始,接觸多矛盾便產生,對在港生活的夢想被現實生活打破,引發很多不愉快的經歷,一言不合,以離婚告終。

當我接辦中港離婚案時,首先我會鼓勵離婚雙方於子女管養權、撫養權、子女贍養費、配偶贍養費、財產分配等各方面達成協議,避免打官司,浪費時間及金錢。

其次,我會選用中文的離婚法律文件,以使雙方更能明白文件內容,從我以往的經驗,因離婚本質上已存在爭拗,中文離婚法律文件可避免進一步的猜疑及誤會,加快申請辦理離婚程序。

關於離婚的資料可溜覧我的離婚網 http://www.broken.hk/ 或致電 82099440 與我查詢

2007年10月17日 星期三

怎樣減低購入凶宅後的損失



於處理眾多樓宇買賣、樓宇轉名、轉按、贖契時,很多時遇到客人查詢關於怎樣可避免購入凶宅。如果其一單位曾發生凶案,單位的市值會受影響,因此當向銀行申請樓宇按揭時,銀行可能估不到價或甚致不提供按揭,購入者往往因不能獲取銀行按揭而未能將物業買賣成交,引致金錢上的損失。

其實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前,應多作查詢,如向業主、地產經紀、銀行、報章等查詢,然後於臨約內加入一些保障條款,以確認雙方簽署的意向,如日後因該單位是凶宅而被銀行拒絕按揭,可取消交易並取回按金及豁免繳付經紀佣金等。以下是該條款的例子,請留意這例子只供參巧,並不一定適合每一個情況,請諮詢法律意見,

買方如因上述物業曾發生凶案而不能獲取銀行按揭,買方有權以書面經賣方代表律師通知賣方取消本合約,並要求賣方退回已付定金及要求物業經紀豁免其經紀佣金。如買方以此原因取消了本合約,賣方須於收到取消合約書面通知書日後不多於7個工作天內向買方無償退回在本合約項下買方已付的全數定金(deposits)及承諾不會就此取消合約而對買方採取法律追究行動。買方取消了本合約後,賣方可獨自簽署備忘錄(Memorandum)及將該備忘錄登記土地註冊處以取消本合約及/或撤銷本合約於土地註冊處的註冊。

(註:請留意,加入上述條款並不是完全避免購入凶宅的可能,只是不幸遇上,可按雙簽署時同意的安排來行事,便可能減低因不能上會而引致的損失。)

如遇有樓宇買賣、轉按、樓宇加名、轉名、贖樓、贖契等法律服務查詢,可致電35966338黃小姐或8209 9440與我聯絡,或到以下網址:

http://www.ppty.hk

2007年10月3日 星期三

我的法律網站

最近我收到很多網友的查詢,關於一些法律基礎問題,如申請破產,債務重組,申請離婚,樓宇買賣,物業轉按等法律問題,其實早於2004年開始,我已開設多個網站,以供市民大眾參巧,現統一列出:

http://www.raymond.hk
鄧達明律師個人網站

http://www.laweasy.hk
法律資訊網 - 介紹香港法律基礎,包括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

http://www.killdebt.hk
債務處理 - 包括申請破產,介紹破產手續,債務重組,IVA 或債務紓緩計劃

http://www.killdebt.hk/debt-discharge.htm
破產解除,解除破產証明書

http://www.compensations.com.hk
工傷疏忽索償 - 工傷索償、人身傷亡、交通意外索償,追討疏忽索償

http://www.broken.hk
申請離婚,中港離婚,介紹離婚手續,追討贍養費及子女管養權

http://www.ppty.hk
樓宇買賣,物業買賣,加名,轉名,銀行轉按

http://www.crime.hk
刑事辯護,刑事求情,刑事上訴,警署保釋

http://discharge.hklaweasy.com
按揭贖樓,按揭贖契

http://law.talks.hk
法律綜合資訊網,法律知識,法律新聞

http://probate.laweasy.hk
遺產承辦,平安紙

http://deedpoll.hk
改名契,身分証改名,子女改名

http://www.trade-mark.hk
商標,專利,外觀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