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7日 星期三

怎樣減低購入凶宅後的損失



於處理眾多樓宇買賣、樓宇轉名、轉按、贖契時,很多時遇到客人查詢關於怎樣可避免購入凶宅。如果其一單位曾發生凶案,單位的市值會受影響,因此當向銀行申請樓宇按揭時,銀行可能估不到價或甚致不提供按揭,購入者往往因不能獲取銀行按揭而未能將物業買賣成交,引致金錢上的損失。

其實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前,應多作查詢,如向業主、地產經紀、銀行、報章等查詢,然後於臨約內加入一些保障條款,以確認雙方簽署的意向,如日後因該單位是凶宅而被銀行拒絕按揭,可取消交易並取回按金及豁免繳付經紀佣金等。以下是該條款的例子,請留意這例子只供參巧,並不一定適合每一個情況,請諮詢法律意見,

買方如因上述物業曾發生凶案而不能獲取銀行按揭,買方有權以書面經賣方代表律師通知賣方取消本合約,並要求賣方退回已付定金及要求物業經紀豁免其經紀佣金。如買方以此原因取消了本合約,賣方須於收到取消合約書面通知書日後不多於7個工作天內向買方無償退回在本合約項下買方已付的全數定金(deposits)及承諾不會就此取消合約而對買方採取法律追究行動。買方取消了本合約後,賣方可獨自簽署備忘錄(Memorandum)及將該備忘錄登記土地註冊處以取消本合約及/或撤銷本合約於土地註冊處的註冊。

(註:請留意,加入上述條款並不是完全避免購入凶宅的可能,只是不幸遇上,可按雙簽署時同意的安排來行事,便可能減低因不能上會而引致的損失。)

如遇有樓宇買賣、轉按、樓宇加名、轉名、贖樓、贖契等法律服務查詢,可致電35966338黃小姐或8209 9440與我聯絡,或到以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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