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如將上述問句中的"律師"改為"神仙",讀起來可較為合理!

其實於處理刑事案件,我們首先要對該案的控罪內容,案情,控方的証人口供及証據進行分析,更需要知悉當事人對控罪的初部抗辯理由及基礎,了解後才可以給予當事人最基本的法律意見及辯護策略等,但不是勝訴機會!因刑事審訊打官司不是進行科學驗証,尚存很多變數,例如控方証人上庭的表現及法庭對爭議性的証據接納與否等,可以說真的要打過才知!
因此有很人曾問我可不可免費諮詢刑事案,每次我也無奈地回應刑事案不只是諮詢便可幫助抗辯或求情輕判,我一定要接手後,才可有機會幫助處理。當然,我是知道他們是心急如焚!
還有一些人對刑事上訴機制存有誤解,他們說第一次審訊打官司無所謂,不委託律師自己來或隨便找找註庭律師幫手,一心以為如打輸了,才找好一點的律師上訴好了。這想法肯定錯的!按現行的法規,上訴不是重審,只會考慮原審法官於判決上有沒有錯誤,上訴庭一般是不會考慮新証據及傳召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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