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7日 星期五
於Second Life虛擬世界犯案,與現實世界一視同仁
其實作為一名香港執業律師,我已經常接受報章或傳媒訪問時刻意強調不論是在虛擬或真實世界中,大眾亦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律方面,無論是在虛擬或真實世界中一樣受規管,正如我於2007年12月7日於經濟日報的訪問中回應關於虛擬世界第二人生Second Life的專題訪問時,有以下的回應:
網上犯罪 難逃法網
執業律師鄧達明認為,目前已有相關法例針對網上虛擬世界的刑事法,過去亦有成功檢控例子,包括在網上盜取遊戲武器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等罪行,警方亦成功控告有關人士盜竊罪,以及引用打擊三合會條例檢控。
可控不誠實取用電腦
他強調,最後一也可以引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檢控相關人士。
他補充,普通法法例的涵蓋面較廣泛,法官會因應當時社會變化,在法例上加以解釋,故不擔心難以拘捕或控告「第二人生」可能衍生的罪行,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大陸註冊的中港婚姻,可在港辦理離婚手續

因此,我亦處理不少港人與內地人的中港離婚。
始終兩地文化生活上有差別,往往婚姻決裂是由內地人獲得居港權而留港生活開始,接觸多矛盾便產生,對在港生活的夢想被現實生活打破,引發很多不愉快的經歷,一言不合,以離婚告終。
當我接辦中港離婚案時,首先我會鼓勵離婚雙方於子女管養權、撫養權、子女贍養費、配偶贍養費、財產分配等各方面達成協議,避免打官司,浪費時間及金錢。
其次,我會選用中文的離婚法律文件,以使雙方更能明白文件內容,從我以往的經驗,因離婚本質上已存在爭拗,中文離婚法律文件可避免進一步的猜疑及誤會,加快申請辦理離婚程序。
2007年10月17日 星期三
怎樣減低購入凶宅後的損失
於處理眾多樓宇買賣、樓宇轉名、轉按、贖契時,很多時遇到客人查詢關於怎樣可避免購入凶宅。如果其一單位曾發生凶案,單位的市值會受影響,因此當向銀行申請樓宇按揭時,銀行可能估不到價或甚致不提供按揭,購入者往往因不能獲取銀行按揭而未能將物業買賣成交,引致金錢上的損失。
其實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前,應多作查詢,如向業主、地產經紀、銀行、報章等查詢,然後於臨約內加入一些保障條款,以確認雙方簽署的意向,如日後因該單位是凶宅而被銀行拒絕按揭,可取消交易並取回按金及豁免繳付經紀佣金等。以下是該條款的例子,請留意這例子只供參巧,並不一定適合每一個情況,請諮詢法律意見,:
買方如因上述物業曾發生凶案而不能獲取銀行按揭,買方有權以書面經賣方代表律師通知賣方取消本合約,並要求賣方退回已付定金及要求物業經紀豁免其經紀佣金。如買方以此原因取消了本合約,賣方須於收到取消合約書面通知書日後不多於7個工作天內向買方無償退回在本合約項下買方已付的全數定金(deposits)及承諾不會就此取消合約而對買方採取法律追究行動。買方取消了本合約後,賣方可獨自簽署備忘錄(Memorandum)及將該備忘錄登記土地註冊處以取消本合約及/或撤銷本合約於土地註冊處的註冊。
(註:請留意,加入上述條款並不是完全避免購入凶宅的可能,只是不幸遇上,可按雙簽署時同意的安排來行事,便可能減低因不能上會而引致的損失。)
如遇有樓宇買賣、轉按、樓宇加名、轉名、贖樓、贖契等法律服務查詢,可致電35966338黃小姐或8209 9440與我聯絡,或到以下網址:
http://www.ppty.hk
2007年10月3日 星期三
我的法律網站
最近我收到很多網友的查詢,關於一些法律基礎問題,如申請破產,債務重組,申請離婚,樓宇買賣,物業轉按等法律問題,其實早於2004年開始,我已開設多個網站,以供市民大眾參巧,現統一列出:
http://www.raymond.hk
鄧達明律師個人網站
http://www.laweasy.hk
法律資訊網 - 介紹香港法律基礎,包括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
http://www.killdebt.hk
債務處理 - 包括申請破產,介紹破產手續,債務重組,IVA 或債務紓緩計劃
http://www.killdebt.hk/debt-discharge.htm
破產解除,解除破產証明書
http://www.compensations.com.hk
工傷疏忽索償 - 工傷索償、人身傷亡、交通意外索償,追討疏忽索償
http://www.broken.hk
申請離婚,中港離婚,介紹離婚手續,追討贍養費及子女管養權
http://www.ppty.hk
樓宇買賣,物業買賣,加名,轉名,銀行轉按
http://www.crime.hk
刑事辯護,刑事求情,刑事上訴,警署保釋
http://discharge.hklaweasy.com
按揭贖樓,按揭贖契
http://law.talks.hk
法律綜合資訊網,法律知識,法律新聞
http://probate.laweasy.hk
遺產承辦,平安紙
http://deedpoll.hk
改名契,身分証改名,子女改名
http://www.trade-mark.hk
商標,專利,外觀註冊
2007年9月7日 星期五
找地產經紀睇樓的法律責任
其中最多人提問的是有關與地產代理或地產經紀簽訂睇樓紙的法律責任。其實,睇樓紙本身是一份具有約束力的合約,所以在簽訂前必須細閱每一項條款,刪去空白的地方,不明白便需咨詢律師,然後才可動筆簽署。
市民常見的問題是:
(1) 如日後最終由簽訂睇樓紙的親人或朋友透過另一途徑而購下有關物業,如有證據顯示該購物業者曾一同透過該地產經紀前往觀看該物業或直接或間接透過該地產經紀獲取該物業的資訊,在這情況下,即使購買者沒有簽訂睇樓紙,該物業經紀也有權追討佣金的。
(2) 如有意購入物業者同時委託兩間或以上的物業代理介紹同一單位,則如最終透過某一間物業代理成功購入單位,其他的物業代理亦有權向他追討佣金。因此,市民務必小心,於同一時間只可委托一間物業代理介紹某一單位。
以上只是一部份常見的法律問題,有機會才再在這攔向大家探討。
查詢樓宇法律服務,請致電 82099440 與鄧達明律師聯絡
2007年8月29日 星期三
香港首宗盜用無綫網Wi-Fi進行詐騙被判監32個月
本案犯案手法是犯案青年用市民不設防的無網絡,上網以假卡購買3.6萬元電子產品,於區域法院就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欺詐罪,被判入獄32個月。
案發於今年2月23及24日,被告盜用事主家中的「D-LINK」無路由器以假卡資料購物。警方先接獲香港經營的網上商店舉報後,指有疑犯在尼日利亞上網以假卡購物,經堵截後,疑犯改用香港電腦無上網,四度購買共3.6萬元電子產品。
2007年7月1日 星期日
刑事犯法遭檢控,諮詢律師當神仙
我想如將上述問句中的"律師"改為"神仙",讀起來可較為合理!

其實於處理刑事案件,我們首先要對該案的控罪內容,案情,控方的証人口供及証據進行分析,更需要知悉當事人對控罪的初部抗辯理由及基礎,了解後才可以給予當事人最基本的法律意見及辯護策略等,但不是勝訴機會!因刑事審訊打官司不是進行科學驗証,尚存很多變數,例如控方証人上庭的表現及法庭對爭議性的証據接納與否等,可以說真的要打過才知!
因此有很人曾問我可不可免費諮詢刑事案,每次我也無奈地回應刑事案不只是諮詢便可幫助抗辯或求情輕判,我一定要接手後,才可有機會幫助處理。當然,我是知道他們是心急如焚!
還有一些人對刑事上訴機制存有誤解,他們說第一次審訊打官司無所謂,不委託律師自己來或隨便找找註庭律師幫手,一心以為如打輸了,才找好一點的律師上訴好了。這想法肯定錯的!按現行的法規,上訴不是重審,只會考慮原審法官於判決上有沒有錯誤,上訴庭一般是不會考慮新証據及傳召証人。
關於刑事案的詳情可到 www.crime.hk
2007年6月28日 星期四
破產滿四年解除後,仍不能獲銀行開戶口
最近收到很多破產人仕查詢,關於他們的破產期已滿四年,銀行仍拒絕向他們開納戶口,除非他們能出示證明書,以証明他們已正式解除破產令。
其實自從2000年破產法改革後,便引入破產令自動解除的機制,即理論上如破產管理署沒有提出反對下破產令將於滿四年後自動解除,有別於改革前,破產期滿後(當時是六年)破產人仕需個別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
但銀行界一般過份保守,要求解除破產人仕出示証明才提供服務。有見及此,法庭其實也提供了相應的安排,期滿的破產人仕可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律師專業費用為港幣2,000元正,時間約需個半月。
詳情可到法律資訊網
2007年6月11日 星期一
香港離婚手續及中港離婚

合則來,不合則去。香港的離婚率及離婚數字近年亦愈多愈高。
其實,只要雙方於子女安排,贍養費及財產分配上能達成共識,離婚也未必絕對是一件壞事。我有處理過不少的離婚案件,夫妻兩人是開開心心的在我面前簽紙離婚,畢竟,夫妻兩人也曾一起生活過一段不短的時間,因了解而分開而矣。
要在香港離婚,要向家事法庭入稟離婚呈請書及其他的文件,夫妻其中一人必需常居地為香港,在甚麼地方結婚反而不重要,因此我處理過不少的中港離婚。
至於離婚的資格及費用,可到以下網址
法律資訊網 - 離婚訴訟
2007年5月3日 星期四
避免破產,可選債務重組 IVA
如經常有人問我,當面對債務時,又不想申請破產,可以點做。
首先,你必須了解自己有多少還債能力,即每月入息減去每月的必要開支,剩下來的就是還債能力,如你的還債能力是總欠債的25倍至60倍,你便可考慮債務重組,避免破產。
債務紓緩計劃是透過專業律師,草擬切合你本身條件的還款計劃書,並由律師直接代表與債權銀行及財務公司商討。
但當總欠債超過港幣20萬,便需考慮申請法定的債務重組方式,即個人自願安排IV排。基本上,與債務紓緩計劃差不多,但需另聘專業會計師及將申請書入稟法庭,經法庭審議後便交由債權人會議表決。
如你對想諮詢自己是否合適申請債務重組,可免費致電本人鄧律師 82099440 或到網站www.killdebt.hk進一步了解。
破產及破產手續
當債務危機出現後,欠債人本身又因失業,收入低或家庭開支大而未能力尋求其他的債務重整方案如 IVA 等,便可選擇申請破產來有效終止銀行/財務公司等的滋擾性追數行動。
甚麼是破產
破產是按香港法例之下的一個法定程序。一般人認為破產是負面的,是一個不負責的表現。但其實剛剛相反,從破產條例本身及立法原意來看,破產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
該保障是透過法律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欠債導致個人及家庭生活受還債壓力所影響。
破產管理處會就每個個案的情況, 釐 定一個合理的生活保額,破產人仕如收入低於這個保額,是不須還債的。
破產的限制
一般的破產期是四年,破產期內主要有以下的限制 :
• 不可過奢華的生活如隨便乘的士,自費往外地旅遊等。
• 不可從事和金融有機的行業如保險,証卷,銀行等,除非得到有關監管機構許可
• 不可做生意,亦不可出任有限公司董事等
但對破產人仕出入境是沒有限制的,只需事前通知破產署行程安排及目的便可。
破產的手續
- 向律師行預約並帶備以下的文件
:- 手上最新每一筆欠款的月結單
- 如有按揭的貸款如樓按、車按等,每月還款表
- 名下或同他人聯名的所有銀行戶口資料
- 退休金,強積金資料
- 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資料
- 其他財產資料
- 如做生意,商業登記証,公司註冊証明書等
- 手上最新每一筆欠款的月結單
- 繳交法律用,雜費,律師費合共港幣 $14,500 元
- 律師安排宣誓並入稟法庭
- 律師出信予所有欠債銀行 / 財務公司,達致終止一切追數行動的目的
- 約排期個半月,律師會安排領取正式破案令
- 破產人仕需面見破產署安排其後的事宜
改名手續
香港人要改名,要到入境處「人事登記處」進行身份證改名手續。如要改名的人仕未滿18歲,便需由父或母提出。但過程中入境處會要求申請改名的人交出有效的「改名契」。
「改名契」的英文法律名稱是 Deed Poll。 意即是由個人定立的法定契約,並要在律師見證下簽名作實。
那麼,你便要先到律師樓由律師見證之下辨理一張「改名契」, 然後申請人才可帶同「改名契」到入境處「人事登記處」進行身份證改名手續,手續十分簡單,祇需將舊身份證連同「改名契」交入境處及填寫一份申請表格即可。 全港有六間「人事登記處」,有關地址及電話如下:
- 港島辨事處:灣仔告事打道7號入境處事務大樓8樓,2824 6111。
- 九龍辨事處: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處3樓,2150 7933。
- 觀塘辨事處: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2樓54至60號室,2755 9545。
- 火炭辨事處:火 炭 樂 景 街 2-18 號 銀 禧 閣 商 場 四 樓 405 及 406 號 舖 位,2653 3116。
- 元朗辨事處:元朗僑樂坊2號元朗政府合處3樓,2475 4114。
另外,詳情可致電入境詢問處,電話:2842 6111或參考 入境處網址 。